2013年度振兴计划省级奖励金日前下达
发布时间:2014-07-08 09:42:00
来源: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陕西省“十二五”期间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的规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达了2013年度振兴计划工作人员省级奖励金1038.7015万元。其中:西安市181.618万元,宝鸡市164.5765万元,咸阳市161.9445万元,铜川市14.3万元,渭南市83.3385万元,延安市161.2465万元,榆林市24.2015万元,汉中市101.77万元,安康市27.301万元,商洛市118.405万元。
此次奖励金发放对象为: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涉农服务机构的本科毕业生。发放标准为:2008-2010年招聘的从医类每人每年享受3335元省级奖励金,从教从农类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省级奖励金;2011、2012年招聘的从医类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省级奖励金,从教、从农类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省级奖励金。
浏览 1794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