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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0:00:29
来源:人才评价交流部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21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19年9月以后在我中心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2、需补办2019年9月以前的职称资格证书。

二、证书效力

持有加盖“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职称资格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的有效凭证。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办理流程

1、信息汇聚。在我中心参加2019年初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2019年9月参加初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现需提交电子照片办理相应级别的电子资格证书,请关注手机短信通知,严格按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上传至指定邮箱。电子照片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以取得证书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18位)命名。

例如:李四&610104197908222129.JPG

2、查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电子照片收集完毕,经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后方可查询打印,查询打印时间请关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职称评审-最新公告”或手机短信通知)

3、证书补办。电子资格证书无须补办,专业技术人员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再次打印即可;2019年9月以前办理的纸质资格证书损坏或丢失需补办的,仍按原渠道受理。

4、有关说明。2019年我中心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已实行信息化评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会自动在陕西省职称管理系统中提取资格证书信息,参评人员及相关单位无需再上传电子照片等资格证书信息。

 

 

人才评价交流部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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