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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09:15:02
来源:培训评价交流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202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2.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不得申报。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培训24学时,专业课培训不少于48学时,2025年专业课面授学习应不少于16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二级教师

(1)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其他条件

1.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3-4课时教案。

(四)认定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其他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可按认定程序申报相应级别的初级职称。

1.取得全日制统招学历且为初次申报职称;

2.毕业证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申报学科三者一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申报地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四楼3225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39号)。

(二)申报表格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人员填写)。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认定人员填写)。

(三)申报材料(申报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均需提供以下参评材料)

1.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2.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1份。

3.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4.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备案表在线验证截止时间至少须为2025年12月31日),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

7.年度考核材料1份。

8.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班主任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登记表1份。

10.校级(含)以上公开课证明材料1份。

11.荣誉证书或其他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12.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3-4课时的完整教案1份。

13.电子版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1张。

上述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1-12项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申报流程

申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评审人员与认定人员分开填报,并于10月23日--10月31日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缴纳的评审费不退还。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要求。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公开课及其他业绩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

(三)评审结果及证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将任职资格通知归入参评人员档案。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及流程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四)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五)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申报人诚实守信是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诚信机制建设,各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荣誉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六)评审委员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员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联系电话:029-88125858、029-85261572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指南.docx
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评审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4: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5: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参评人员公示证明.docx
附件7:班主任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8: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件9: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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