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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09:51:16
来源:培训评价交流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87号)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少先队专业培训);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身心健康。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一级教师申报业绩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

(二)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六)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0%以上;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1)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课时以上;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公开课;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

2)初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公开课;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

3)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课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公开课;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

2.校级领导

(1)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任职以来,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示范课。

(2)初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3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课时以上);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任职以来,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示范课。

(3)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职以来,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课时以上(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任职以来,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示范课。

(八)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二级教师,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及除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外其他业绩条件,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参与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九)其它条件

1.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2.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一级教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4.校级领导不足规定“近五年”的,按实际在岗或在职年限执行;

5.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3-4课时教案。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10月8日——10月22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二级教师职称以来取得,研究生申报考核认定的为近两年业绩成果)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JPE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于10月22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审至所在学校。

(二)单位公示(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将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在10月31日前在职称评审系统中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评审结果公示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评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缴纳的评审费不退还。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对已符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高一级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任现职以来获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四)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2日。申报论文须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且申报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期刊须有C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五)公开课界定标准。公开课统一界定为:由校、区县、市、省四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和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六)专有词语说明。

1.“一线教师”指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校级领导”指中小学、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含党组织正副领导)。

2.“课题”指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设立的课题。

3.“政府奖励或称号”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不包含教育教学单项奖。

4.“以上”均含本级。

(七)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或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八)评审结果及证书。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批复下发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将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归入申报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待接到短信通知后上网打印。

(九)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荣誉、论文、课题、公开课等申报材料把好审核关。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争议较大的单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工作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置措施。

(二)申报人员和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的《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按照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用人单位严格审核。

(六)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送审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29-88125858、85261572

 

附件: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电子化材料要求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电子化材料要求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要求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JPEG格式图片,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600K。上传过程中,若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按操作说明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将图片处理成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应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在系统的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评审申报材料。在系统的申报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应有明确的考核等次并加盖单位公章。

3.教育教学能力免试证明材料。

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电子化教案:需从本人2023-2024学年教案中选择3-4课时教学设计扫描(或拍照)上报,图片数量不多于20张。

6.公示证明:申报人员所在学校登陆系统上传。

三、系统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选择相应评审通知后,完成个人系统申报及材料送审→申报人所在学校完成审核公示后,上传公示证明,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系统送审。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教学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4:班主任社团工作登记表.doc
附件5:公示证明模版.docx
附件6:二级教师聘任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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