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2.近4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
4.申报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通知》申报专业领域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二)业务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申报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和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号和CIP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论文、著作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网查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需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需提供标准或规范的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生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四)考核认定条件
1.取得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学历;
2.学历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请工程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1)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10月8日—10月22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各非公单位若没有系统登录账号,请联系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在10月31日前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2日。
(三)评审结果及证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将任职资格通知归入参评人员档案。本次评审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及流程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四)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申报人诚实守信是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工程系列职评工作诚信机制建设,各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评审委员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员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核。
(六)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七)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上述文件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九)参保缴费证明。申报人员请提供2024年1月-9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2024年1月-9月期间参评人员申报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把好审核关。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争议较大的单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工作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置措施。
(二)申报人员和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四)申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或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联系电话: 029-88125858、85261572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指南 .docx
附件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附件5.聘任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