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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5:38:12
来源:培训评价交流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人员参加工作或任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

4.申报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通知》申报专业领域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二)业务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考核认定条件

1.取得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学历;

2.学历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请技术员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请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三)评审结果及证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将任职资格通知归入参评人员档案。本次评审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及流程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四)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申报人诚实守信是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工程系列职评工作诚信机制建设,各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评审委员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员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用人单位严格审核。

(六)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七)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上述文件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八)参保缴费证明。申报人员请提供2024年1月至9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2024年1月至9月期间参评人员申报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申报地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四楼3225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39号)。

(二)申报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填写)。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填写)。

(三)申报材料(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人员均需提供以下参评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1份;

3.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4.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5.工作单位推荐材料1份;

6.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备案表在线验证截止时间至少须为2024年12月31日),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8.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1.聘任证明1份;

12.其他材料:参评人员可提供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3.电子版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1张。

上述参评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1--12项参评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申报流程

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汇总填写《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并于9月19日--9月30日由单位人事统一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29-88125858、029-85261572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指南.doc
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模板).doc
附件6: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7:聘任证明(模板).docx
附件8: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模版).xls
附件9: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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