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二级教师
(1)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其他条件
1.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的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其他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可按考核认定申报相应级别的初级职称。
1.取得全日制统招学历且为初次申报职称;
2.毕业证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申报学科三者一致。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要求。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开课及其他业绩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三)评审结果及证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将任职资格通知归入参评人员档案。本次评审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及流程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四)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申报人诚实守信是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诚信机制建设,各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等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评审委员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员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用人单位严格审核。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申报地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四楼3225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39号)。
(二)申报表格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填写)。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填写)。
(三)申报材料(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人员均需提供以下参评材料)
1.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2.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1份;
3.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4.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备案表在线验证截止时间至少须为2024年12月31日),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
7.年度考核材料1份;
8.用人单位出具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材料1份;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班主任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登记表1份;11.申报二级教师人员提供每学年执教的校级(含)以
上公开课证明材料1份;
12.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13.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3个课时的完整教案1份;
14.电子版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1张。
上述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1--13项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申报流程
申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并于9月19日--9月30日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缴纳的评审费不退还。
联系电话:029-88125858、029-85261572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参评人员公示证明.docx
附件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评审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6: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7:班主任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8: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件9: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