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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1:50:30
来源:培训评价交流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87号)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少先队专业培训;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身心健康。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2.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教师申报业绩条件

(一)根据任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校本研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五)能发挥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同学科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八)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九)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为必须项):①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②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③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④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者在县(区)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⑤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⑥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获得市级以上1项以上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⑧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选中获一等奖以上;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依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2.校级领导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⑥项为必须项):①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③参加工作以来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④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 1次以上;⑤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县(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⑥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⑦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⑩任职以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荣获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十)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一级教师,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及除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外其他业绩条件,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参与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

(十一)其他条件

1.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2.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

按照市教育局工作安排,通过支教帮扶、教师跟岗学习交流、市域内校长轮岗、“西咸教育一体化发展”校园长轮训交流、县域内“名校+”教师交流等方式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任务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学校、区县或开发区教育部门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在完成本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有以下工作经历的教师,可视同具有相应年限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①被市教育局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市级“名师+”研修共同体或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年度内深入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展送教等工作,被主持人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成员,可视同当年度具有1年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以主持人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为依据)。

②青少年活动中心(宫)教师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年度到基层社区、乡村学校、乡村少年宫(含市少年宫到区县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开展“流动少年宫”、“送教下乡”、文化支教及公益活动等,可视同具有农村学校支教1年工作经历(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4.校级领导不足规定“近五年”的,按实际在岗或在职年限执行。

5.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3-4课时教案。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2日至9月20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一级教师职称以来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于9月20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审至所在学校。

(二)单位审核公示(9月30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将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在9月30日前在职称评审系统中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评审工作及结果公示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评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为400元/人,缴纳的评审费不退还。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对已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高一级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四)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申报论文须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正式期刊须有C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五)公开课界定标准。公开课统一界定为:由校、区县、市、省四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和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六)教科研课题标准衔接。对于《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印发(2023年1月6日)以前已经申请课题立项尚未结题的,按照两年过渡期要求,过渡期内,尚未结题的课题仍可适用原标准,即参与完成本学科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印发以后申请立项的课题,必须主持完成。

(七)专有词语说明。

1.“一线教师”指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校级领导”指中小学、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含党组织正副领导)。

2.“课题”指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设立的课题。

3.“政府奖励或称号”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不包含教育教学单项奖。

4.“以上”均含本级。

(八)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九)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批复下发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将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归入申报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待接到短信通知后上网打印。

(十)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申报人诚实守信是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诚信机制建设,各申报人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核上要严把申报资格、荣誉、论文、期刊、课题、公开课、讲座的审核关。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单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二)申报人员和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按照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送审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29-88125858、85261572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电子化材料要求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电子化材料要求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要求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600K。上传过程中,若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按操作说明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将图片处理成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应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上传规则

(一)照片: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在系统的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评审申报材料。在系统的申报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应有明确的考核等次并加盖单位公章。

3.教育教学能力免试证明材料。

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电子化教案:需从本人2023-2024学年教案中选择3-4课时教学设计扫描(或拍照)上报,图片数量不多于20张。

6.公示证明:申报人员所在学校登陆系统上传。

(四)评审简表。根据申报人员录入的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  

三、系统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选择相应评审通知后,完成个人系统申报及材料送审→申报人所在学校完成审核公示后,上传公示证明,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系统送审。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证明.docx
附件4:名师工作室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认定证明.xls
附件5:教学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6:班主任社团工作登记表.doc
附件7:聘任证明模版.docx
附件8:公示证明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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