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7:42
来源:
各参保人员:
按照西安市医保中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现将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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