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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3 14:22:45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兜底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区)要按照《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就业援助对象二、加强就业援助精准帮扶

(三)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依托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基层街道(乡镇)、社区(村)在县级以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四)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等。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强化大龄岗位开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的模式。

四、强化就业援助扶持政策落实

(八)开展就业政策落实行动。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政策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落实好“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即税收减免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基地补贴发放工作,依托就业援助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九)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地要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公益性岗位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

(十)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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