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人员:
如下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现将从事特殊工种种类、时间进行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人员报人社行政部门批准预审。如对以下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向社保业务窗口反映,或致电85422593、8522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