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中心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我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 参评;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二级教师
(1)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评审其它条件
1.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的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严把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学术不端、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有关情况说明
1.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中小学教师专业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2.参评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1月17日。
3.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所收评审费不予退还。
4.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本次评审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证书打印网站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
5.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三、申报流程
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参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参评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参评表格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仅职称评审人员填写)。
(二)参评材料(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均需提供以下参评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1份;
3.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委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7.用人单位出具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材料1份;
8.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11.参评二级教师人员提供每学年执教的校级公开课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提交近一学期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1份;
13.电子版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1张。
上述参评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1--10项参评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7日(工作日)。
(二)地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
(三)联系电话:029-85261572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指南
3.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4.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5.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6.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7.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模板)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指南.docx
附件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x
附件5: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xls
附件7:《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