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54:41
来源: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各参保人员:
2020年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人员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我中心参保人员。
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新申请人员认定名单已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snhrm.com/)→社保代理→最新公告”中公布。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翠华路1819号)二楼大厅;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2020年度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见附件)。
三、补助标准
(一)起付线为700元;
(二)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三)补助限额: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
四、注意事项
(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二)所有票据的日期须在2020年度内;
(三)异地(市外)票据未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只报销公立医院门诊票据原件,药店票据不予报销;
(四) 本地定点药店票据必须有对应的费用明细小票,无法提供明细小票的金额不予报销;
(五)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电子发票用于办理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须对申报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
(六)申请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整齐,计算票据张数和票面金额。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电子发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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